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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的安全管理

时间:2022-11-07     作者:淄博钰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原创】   阅读

  出租塔吊为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省级以上认定的产品或者国家,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出租塔吊本身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没有产品合格证或者没有厂家名称、没有厂家地址的产品;出租塔吊安全装置不完整或者安全装置失效或者危及安全作业的严重事故隐患;出租塔吊未经塔吊检验检测资质机构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未及时向租赁方提供塔吊检测报告;出租塔吊随机资料不全。随机数据主要包括:工厂数据和简历数据;租赁塔吊由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安装拆除;安排无相应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起重作业;擅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如报警器)或使安全装置失效(误调扭矩限制等)。擅自使用未经塔吊检验检测资质机构检验或者未经检验验收的塔吊。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照固定人员的定期限定措施设定资金“四定”原则整改;未定期组织司机和维修人员对塔吊进行维修,作业前不检查,发现安全装置不完整或无效,未及时更换。发现起重机械有影响作业安全的缺陷时,不立即停机;塔吊日常维护过程中因违章指挥、操作和劳动纪律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

塔吊的安全管理

  出租人承担塔吊安装业务的,还应承担塔吊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塔吊安装拆除前未编制塔吊安装拆除方案,塔吊安装拆除方案未经批准或内容遗漏;塔吊安装拆除前未向参与塔吊安装拆除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塔吊安装拆除前,未到施工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拆除通知手续;安装拆除单位本身没有安装拆除塔吊的资质,或者安排无塔吊安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塔吊安装拆除任务;安装拆除过程中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安装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经安装验收,未取得试验证书的塔吊交付给用户;塔吊安装拆除过程中,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

  租赁人应当承担安全责任。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影响起重机运行安全的隐患,未及时向塔吊出租人报告,要求按照固定人员的定期措施设定资金“四定”原则整改;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效的指挥人员从事起重作业,造成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在塔吊的使用、安装、拆除和日常维护过程中,由于租赁方管理人员的非法指挥和盲目指挥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

  长期以来,传统的塔吊租赁企业招聘塔吊司机的方式是通过朋友或现有塔吊司机介绍的方式进行招聘。这种招聘方式带来的招聘效果是操作人员能力参差不齐、证件失真、工作经验失真等不良后果。有的企业甚至要求老板亲自打电话,才能匆匆找到司机。

  面对这样的困境,租赁企业通过熟悉塔吊行业、具有岗前培训能力(指行业管理规章、安全管理理念、事故案例分析等)的服务配套企业,解决塔吊司机招聘问题,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这种模式只需要用人单位向配套企业提出自己的用人要求。配套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其数据库快速检索功能,结合现代网络技术,在短时间内将适合用人单位的塔吊司机送到位。通过对每个塔吊司机的后续跟踪服务,服务配套企业不断探索经验丰富、负责任的塔吊操作人员,不断淘汰不合格、表现不佳的塔吊操作人员,不断有效地向用人单位输送各类合格的操作人员。

  以上是钰龙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的塔吊租赁的安全责任管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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